2016年10月19日,工资委员会通过决议,调整69个省的最低工资标准,并维持8个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变。这项调整将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。
虽然这项调整并未得到广泛宣传,但雇主务必注意,因为支付低于工资委员会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将面临刑事责任,最高可判处6个月监禁和/或不超过10万泰铢的罚款。
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:
- 以下49个府的最低工资将增加5泰铢:湄宏颂府、南邦府、楠府、达府、北碧府、叻丕府、素攀武里府、碧武里府、博他仑府、沙敦府、甘榜碧府、披集府、帕府、碧差汶府、乌台他尼府、沙功府、加拉信府。玛哈沙拉堪、罗伊德、武里南、素辇府、安那差罗恩、猜纳府、华富里府、那空那育府、士拉喀府、巴蜀府、北榄府、尖竹汶府、传统、隆蓬、帕耀、素可泰、奥塔拉迪、邦卡恩、那空帕农、乌汶叻差他尼、安通、黎府、农布阿伦波、 Mukdaharn、Yasothorn、Chaingrai、Pitsanulok、Udornthani、Chaiyapoom、Srisaked、Nakornsawan 和 Nongkai。
- 13 个省份上涨 8 泰铢:Konken、Nakornrachasima、Prajeenburi、Chonburi、Rayong、Surajthani、Songkla、Chiangmai、Saraburi、Chacheongsao、甲米、攀牙和大城府。
- 7 个省份涨价 10 泰铢:曼谷、那空佛统、暖武里府、巴吞他尼、北榄、北沙功和普吉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