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劳动保护法》(“LPA”)规定,当雇员违反工作规则或雇主制定的其他合法纪律处分措施时,雇主可以向雇员发出警告信。如果雇员在一年内(自首次警告发出之日起算)再次违反相同规定,雇主可以终止雇佣合同,无需向雇员支付遣散费。
然而,《劳动保护法》并未规定警告信中应包含的最低限度细节。在许多情况下,人力资源人员未能正确准备/发出警告信,导致雇主在被雇员提起诉讼并要求遣散费(以及其他赔偿)时处于不利地位。
为了使警告信有效,雇主应注意以下事项:
- 警告信必须由雇主或雇主授权的人员发出;
- 信中必须注明日期;
- 信中必须包含违规行为的详细信息(违规行为的内容、时间、地点和方式)以及员工违反的相关工作规则条款(如有可能);
- 信中必须指示员工不得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。
雇主应要求员工签署确认收到警告信的确认书。但是,如果员工拒绝签署确认收到警告信的确认书,雇主可以在至少一名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向员工宣读警告信的内容。